PG电子信息科技 2022-10-10 16:23:19 246 0
国度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治理法子》已经2022年9月22日国度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国度广播电视总局局长:徐麟
2022年9月26日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守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治理,凭据《广播电视治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ぬ趵,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治理等活动。
无线传输覆盖网蕴含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门。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应急广播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度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掌管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治理工作,凭据广播电视的发展必要,掌管组织造订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治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组建,并该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装置,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办理,并由依法获得相应资质的单元承担。工程建设和使用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该当切合国度尺度、行业尺度和有关划定。
第六条 国度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使用广播电视频率、采办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以及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尝试许可造度。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该当依照行政许可律例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可凭据必要组织专家对沉要技术规划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功夫为三十日。
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造,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让渡。
第七条 严禁在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传送司法、律例、规章划定不容的内容。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不得擅自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不得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八条 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该当依照本法子划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持续发展业务的,该当于届满前六个月依照本法子划定的审批法式办理手续。
第九条 下列机构能够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经广电总局核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机构(以下简称传输覆盖机构);
(三)拥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机构。
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不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直属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传输覆盖机构;
(二)切合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三)有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送所需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及经费;
(四)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起源。
第十一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机构的根基情况;
(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三)拟选取的传输覆盖方式、领域、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
(四)技术规划和保险机造;
(五)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起源、传输方式、传输领域的注明。
第十二条 广电总局掌管审批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元该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经核准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掌管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元该当向省级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四条 发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该当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第十五条 为保障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总局掌管指定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主张卫星转发器传输参数。任何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元不得擅自租用或者使用卫星转发器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广电总局能够要求更换或关关传输广播电视节主张卫星转发器。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由广电总局统一造订许可证造式。许可证该当蕴含执行传输覆盖业务的方式、主体、传输覆盖的节目内容、传输覆盖的领域、技术伎俩、工作频段等内容。
持证单元该当依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
第三章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该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在经核准的覆盖领域内进行覆盖。
第十九条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申请人该当为经广电总局核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切合国度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切合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关规划和技术要求;
(四)有必要的资金、不变的经费和人员保险;
(五)利用卫星方式传输覆盖的领域与广电总局核准的节目覆盖领域一致;
(六)具备必要的监测监管前提。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的,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机构的根基情况;
(二)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申请表;
(三)拟选取的传输方式、覆盖领域、服务区域、节目内容、集成加密平台和技术参数;
(四)拟利用卫星的轨路地位、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情况;
(五)技术规划、技术安全保险机造及评估汇报;
(六)地点地省级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定见;
(七)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起源、传输方式、覆盖领域的注明。
第四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频率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持佑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元,申请使用微波、卫星非广播电视频率等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该当向国度无线电治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治理机构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第二十二条 持佑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元,申请使用下列业务的广播电视频率,该当向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一)钟注短波广播;
(二)调频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
(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
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届满需持续发展业务的,该当于届满前六个月依照本法子划定的审批法式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 持佑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元,申请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转播已核准开办的广播节目、应急广播信息的幼功率调频广播频率,广电总局委托省级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单元向地点地县级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级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
省级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该当遵循高效、便民准则,提高处事效能,在委托的权限领域内依照广电总局统一造订的许可证造式,依法办理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对当月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禁绝予行政审批决定等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15日前报广电总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持佑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元,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该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批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汇报和与有关部门或单元的协调文件;
(三)拟发展的广播电视业务的情况注明,蕴含职能、用处、服务对象和预测规模以及建设打算等;
(四)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定见。
第二十五条 持佑锥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元,如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该当向国度无线电治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治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牌照。
第五章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
第二十六条 持佑锥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元,如需采办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该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定见。
第二十七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中使用的发射设备该当拥有国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装置结束后,设置该发射设备的单元该当在二十日内向核发其《订购证明》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应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掌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射设备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六章 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和;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元和幼我均有;す悴サ缡由枋┑氖姑。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掌管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すぷ,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条 因沉大工程项目或者本地人民当局以为必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有关城市规划项目前,该当事先征得广电总局赞成。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申请单元该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前提:
(一)切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度有关划定;
(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前提和基础设施;
(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类滋扰源;
(四)周围环境切合国度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尺度;
(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机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核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定见;
(三)本地人民当局的核准文件;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汇报。
第三十二条 迁建工作该当对峙先建设后拆除的准则。迁建所需用度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元承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子的,凭据《广播电视治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ぬ趵反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子所称“二十日”“三十日”,是指工作日,不蕴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治理法子》(国度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同时废止。
起源:政策律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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